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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國際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發(fā)布時間:2007-06-12   來源:   分享到:
陜西省國際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規(guī)范公司及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jiān)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信息披露是指將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而投資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指定媒體,以規(guī)定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公布,并送達證券監(jiān)管部門備案。
第三條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guī)定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四條 公司應當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并將公告和相關備查文件在第一時間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
第五條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以使所有投資者平等獲悉同一信息。
第六條 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第七條 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
第八條 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時告知公司已發(fā)生或擬發(fā)生的重大事件,并在披露前不對外泄露相關信息。
第九條 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應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guī)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內容及要求
第十條 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
第十一條 公司編制招股說明書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公開發(fā)行證券的申請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后,公司應當在證券發(fā)行前公告招股說明書。
第十二條 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招股說明書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三條 證券發(fā)行申請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后至發(fā)行結束前,發(fā)生重要事項的,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說明,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同意后,修改招股說明書或者作相應的補充公告。
第十四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guī)定編制上市公告書,并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后公告。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上市公告書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五條 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引用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的專業(yè)意見或者報告的,相關內容應當與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文件內容一致,確保引用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的意見不會產生誤導。
第十六條 本制度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有關招股說明書的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第十七條 公司在非公開發(fā)行新股后,應當依法披露發(fā)行情況報告書。
第十八條 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定期報告編制、披露的內容和格式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
第十九條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三個月、第九個月結束后的一個月內編制完成并披露。其中,第一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應按深圳證券交易所安排的具體披露時間,在編制完成并經董事會批準后兩個工作日內,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送,經登記確認后在指定報紙披露報告摘要,同時在指定網站上披露報告全文。
第二十條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監(jiān)事會應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說明董事會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報告的內容是否能夠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實際情況。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者存在異議的,應當陳述理由和發(fā)表意見,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一條 公司預計經營業(yè)績發(fā)生虧損或者發(fā)生大幅變動的,應當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guī)定及時(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觸及披露時點的兩個交易日內,下同)進行業(yè)績預告。
第二十二條 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xiàn)業(yè)績泄露,或者出現(xiàn)業(yè)績傳聞且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出現(xiàn)異常波動的,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本報告期相關財務數(shù)據(jù)。
第二十三條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的,公司董事會應當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作出專項說明。
第二十四條 臨時報告包括董事會決議、監(jiān)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重大收購或出售資產、重大關聯(lián)交易,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規(guī)定的重大訴訟和仲裁事項、重大擔保事項等其他重大事件公告。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應在會議結束后兩個工作日內將董事會決議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董事會決議涉及須經股東大會表決的事項,或者中國證監(jiān)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所述重大事件的,公司應當及時披露;董事會決議涉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有必要披露的其他事項的,公司也應當及時披露。董事會決議涉及重大事項,需要按照中國證監(jiān)會有關規(guī)定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制定的公告格式指引進行公告的,公司應當分別披露董事會決議公告和相關重大事項公告。
第二十六條 公司召開監(jiān)事會會議,應當在會議結束后兩個工作日內將監(jiān)事會決議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經深圳證券交易所登記后公告。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二十日前、或者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向股東發(fā)出股東大會通知。股東大會通知中應當列明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以及會議召集人和股權登記日等事項,并充分、完整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具體內容。公司還應當同時在指定網站上披露有助于股東對擬討論的事項作出合理判斷所必需的其他資料。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結束當日,將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文稿、股東大會決議和法律意見書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經深圳證券交易所登記后在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上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第二十八條 發(fā)生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tài)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fā)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shù)狡谥卮髠鶆盏倪`約情況,或者發(fā)生大額賠償責任;
(五)公司發(fā)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fā)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jiān)事或者經理發(fā)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fā)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 公司涉嫌違法違規(guī)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
(十二) 新公布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行業(yè)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十三) 董事會就發(fā)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十四) 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十五) 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六) 主要或者全部業(yè)務陷入停頓;
(十七) 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十八) 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十九) 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二十)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guī)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一)《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規(guī)定的應披露的其他事項;
(二十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在最先發(fā)生的以下任一時點,及時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義務:
(一)董事會或者監(jiān)事會就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
(二)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xié)議時;
(三)董事、監(jiān)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該重大事件發(fā)生并報告時。
在前款規(guī)定的時點之前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現(xiàn)狀、可能影響事件進展的風險因素:
(一)該重大事件難以保密;
(二)該重大事件已經泄露或者市場出現(xiàn)傳聞;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出現(xiàn)異常交易情況。
第三十條 公司發(fā)生重大事件時,應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規(guī)定的披露標準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十一條 公司存在或正在籌劃重大收購或出售資產、重大關聯(lián)交易及其他重大事件等,應當遵循分階段披露的原則,持續(xù)披露有關重大事件的進展情況。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現(xiàn)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進展或者變化的,應當及時披露進展或者變化情況、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三十二條 公司控股子公司發(fā)生規(guī)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公司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參股公司發(fā)生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的,公司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十三條 涉及公司的收購、合并、分立、發(fā)行股份、回購股份等行為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發(fā)生重大變化的,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履行報告、公告義務,披露權益變動情況。
第三十四條 公司應當關注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異常交易情況及媒體關于本公司的報道。
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發(fā)生異常交易或者在媒體中出現(xiàn)的消息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產生重大影響時,公司應當及時向相關各方了解真實情況,必要時應當以書面方式問詢。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及時、準確地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擬發(fā)生的股權轉讓、資產重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五條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被中國證監(jiān)會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為異常交易的,公司應當及時了解造成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的影響因素,并及時披露。
第三十六條 公司發(fā)生無法事先預測的重大突發(fā)性事件后一個工作日內,應向中國證監(jiān)會及陜西監(jiān)管局、深圳證券交易所作出報告,并按規(guī)定及時進行披露。
第三十七條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法披露信息,應當按規(guī)定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登記,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媒體發(fā)布。公司公開披露信息的指定報紙為《證券時報》,指定網站為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fā)布信息的時間不得先于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fā)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
第三十八條 信息披露文件應當采用中文文本。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fā)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三十九條 信息披露公告文稿的格式應符合要求,內容應簡潔、清晰、明了,避免使用容易產生歧義的表述。
第四十條 公司應配備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訊設備,并保證對外咨詢電話的暢通。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和責任
第四十一條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會統(tǒng)一領導和管理。 董事會秘書負責組織和協(xié)調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為公司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指定聯(lián)絡人,證券事務代表協(xié)助董事會秘書做好信息披露事務。信息披露的具體事務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辦理。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秘書負責辦理公司信息對外公布等相關事宜。除監(jiān)事會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應當以董事會公告的形式發(fā)布。
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非經董事會書面授權,不得對外發(fā)布公司未披露的信息。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秘書負責匯集公司應予披露的信息并報告董事會,持續(xù)關注媒體對公司的報道并主動求證報道的真實情況。董事會秘書有權參加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會議和高級管理人員相關會議,有權了解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情況,查閱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第四十四條 公司應當為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提供便利條件,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有關人員應當支持、配合董事會秘書的工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財務負責人應當配合董事會秘書在財務信息披露方面的相關工作。
第四十五條 公司有關部門應當向董事會秘書及時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資料和信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做出重大決定之前,應當從信息披露角度征詢董事會秘書的意見。董事會秘書有責任促使公司董事會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四十六條 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負責,但有充分證據(jù)表明其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除外。
公司董事長、總裁、董事會秘書,應當對公司臨時報告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公司董事長、總裁、總會計師應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第四十七條 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關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編制情況,保證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在規(guī)定期限內披露,配合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了解并持續(xù)關注公司生產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和公司已經發(fā)生的或者可能發(fā)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響,主動調查、獲取決策所需要的資料。
第四十九條 監(jiān)事應當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信息披露職責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關注公司信息披露情況,發(fā)現(xiàn)信息披露存在違法違規(guī)問題的,應當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建議。
監(jiān)事會對定期報告出具的書面審核意見,應當說明編制和審核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報告的內容是否能夠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實際情況。
第五十條 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及時向董事會報告有關公司經營或者財務方面出現(xiàn)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進展或者變化情況及其他相關信息。
第五十一條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控股子公司負責人、分公司或分支機構負責人,以及公司委派的參股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權代表應當依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或證券事務代表報告各部門、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機構、參股公司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的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當董事會秘書需了解重大事項的情況和進展時,有關部門和人員應予以積極配合和協(xié)助,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回復,并根據(j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第五十二條 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發(fā)生以下事件時,應當主動告知公司董事會,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fā)生較大變化;
(二)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三)擬對公司進行重大資產或者業(yè)務重組;
(四)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應當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關信息已在媒體上傳播或者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出現(xiàn)交易異常情況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準確地向公司作出書面報告,并配合公司及時、準確地公告。
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濫用其股東權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內幕信息。
第五十三條 公司非公開發(fā)行股票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發(fā)行對象應當及時向公司提供相關信息,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五十四條 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公開承諾事項的,公司應指定專人跟蹤承諾事項的落實情況,關注承諾事項履行條件的變化,及時向公司董事會報告事件動態(tài),按規(guī)定對外披露相關事實。
第五十五條 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向公司董事會報送公司關聯(lián)人名單及關聯(lián)關系的說明。公司應當履行關聯(lián)交易的審議程序,并嚴格執(zhí)行關聯(lián)交易回避表決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過隱瞞關聯(lián)關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規(guī)避公司的關聯(lián)交易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五十六條 通過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將委托人情況告知公司,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五十七條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向其聘用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提供與執(zhí)業(yè)相關的所有資料,并確保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第五十八條 公司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應當在董事會決議后及時通知會計師事務所,公司股東大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應當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股東大會作出解聘、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決議的,公司應當在披露時說明更換的具體原因和會計師事務所的陳述意見。
第五十九條 公司各部門、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機構、參股公司發(fā)生重大事項而未報告或報告內容不準確的,或由于有關人員失職,致使公司信息披露失誤或違規(guī),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的,或者受到中國證監(jiān)會及陜西監(jiān)管局、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和批評的,公司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視嚴重程度對有關責任人給予批評、警告、扣減當年薪酬直至解除其職務的處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適當?shù)馁r償要求。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
第六十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及時組織編制定期報告草案,提請董事會審議;董事會秘書負責送達董事審閱;董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審議定期報告;監(jiān)事會負責審核董事會編制的定期報告;董事會秘書負責組織定期報告的披露工作。
第六十一條 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負有報告義務的責任人知悉重大事件發(fā)生時,應當按照公司規(guī)定立即履行報告義務;董事長在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董事會報告,并敦促董事會秘書組織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第六十二條 公司在發(fā)生相關事項時,董事會秘書應對重大信息進行分析和判斷。如按規(guī)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董事會秘書應及時向董事會報告,提請董事會履行相應程序并對外披露。
第六十三條 公司在發(fā)生信息披露事項時,應由董事會秘書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擬定公告文稿,并準備相關材料:
(一)定期報告文稿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與計劃財務部協(xié)同擬定;
(二)董事會、監(jiān)事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文稿,由董事會秘書根據(jù)有關會議決議或會議記錄擬定;
(三)其他臨時報告由董事會秘書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有關人員擬定;
(四)信息披露電子文件的制作和上傳,由公司行政管理部有關人員負責。
第六十四條 信息披露前應嚴格履行下列審核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單位、部門負責人應認真核對相關信息資料;
(二)董事會秘書進行合規(guī)性審查;
(三)總裁等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審核同意;
(四)內部董事審核同意;
(五)董事長簽發(fā)。
第六十五條 公司應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將公告文稿及相關材料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告文稿經深圳證券交易所登記確認或審核同意后,公司即聯(lián)系指定報紙披露,并將公告的電子文件報送至指定網站。
第六十六條 公司應在定期報告正式披露后,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份數(shù),將定期報告文本分別報送中國證監(jiān)會及陜西監(jiān)管局、深圳證券交易所。
第六十七條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將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陜西監(jiān)管局,并置備于公司行政管理部供社會公眾查閱。
第六十八條 證券監(jiān)管部門要求公司對已發(fā)布公告的有關內容進行解釋說明時,公司應認真、及時答復問詢,并按照要求披露補充公告。
第五章 尚未公開信息的保密和公平信息披露
第六十九條 公司應在信息尚未公開披露前,做好保密工作,以貫徹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七十條 所有知悉公司尚未公開的重大信息的人員,或因工作關系了解到相關信息的人員,在該信息尚未公開披露之前,負有保密責任和義務,不得向他人泄露內幕消息,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第七十一條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開披露前將其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
第七十二條 公司不得在其內部刊物或內部網絡上刊載非公開重大信息。公司擬在媒體上發(fā)布的新聞宣傳稿件,都應事先交由主管經理和董事會秘書審核把關,嚴防泄密。
第七十三條 公司行政管理部、計劃財務部、投資銀行部等涉密部門,應加強文件資料的管理,嚴格文件收、發(fā)、傳閱、歸檔程序,保證涉密文件資料的安全。起草、保存公司涉密文件資料的計算機,必須由專人操作管理,必須設定密碼。
第七十四條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進行信息披露,應嚴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則,不得實行差別對待政策,不得有選擇性地、私下地向特定對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開重大信息。
第七十五條 公司(包括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員)、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接受特定對象的調研、咨詢、溝通、采訪等活動,或進行業(yè)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以及其他對外宣傳、推廣等活動時,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開重大信息,只能以已公開披露信息和非公開非重大信息作為交流內容。否則,公司應立即公開披露該非公開重大信息。
第七十六條 公司可以將非公開重大信息提供給對公司負有保密義務的機構或個人。上述負有保密義務的機構或個人包括與公司有業(yè)務往來的融資方,為公司提供服務的會計師、律師、投資銀行等。
公司在向上述負有保密義務的機構或個人提供非公開重大信息前,應核實是否確屬必要,并與對方簽訂保密協(xié)議,否則,公司不得提供該信息。
第七十七條 公司應當根據(jù)及時性原則進行信息披露,不得有意選擇披露時點強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實際上的不公平。
第七十八條 公司應制定信息披露備查登記制度,對接受或邀請?zhí)囟▽ο蟮恼{研、溝通、采訪等活動予以詳細記載,內容應至少包括活動時間、地點、方式(書面或口頭)、雙方當事人姓名、活動中談論的有關公司的內容、提供的有關資料等。
第七十九條 所有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對違犯公司保密制度規(guī)定的員工,屬于情節(jié)輕微的,由行政管理部研究給予批評、教育或通報批評;造成失密、泄密事故的,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視其情節(jié)給予政紀和經濟處罰。
第八十條 對未經董事會批準,擅自在公開場合、新聞媒體披露重大信息的,公司董事會將視情況輕重或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和影響,追究有關當事人的直接責任。
第八十一條 公司聘請的顧問、中介機構工作人員、關聯(lián)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相關人員必須承擔責任,公司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八十二條 若信息不能保密或已經泄漏,公司應采取及時向證券監(jiān)管部門報告和對外披露的措施。
第六章 信息披露文件的保管
第八十三條 公司所有信息披露的公告正式文稿由公司行政管理部存檔。
第八十四條 公司行政管理部負責將所有信息披露的公告文稿正本以及相關備查文件等一并保存,按年度分類裝訂成冊,完整存檔。
第八十五條 公司行政管理部負責將所有刊登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的報紙剪輯、復印,按時間順序匯集成冊,并編制公司信息披露索引,以便于查詢。
第八十六條 公司行政管理部負責將公司各類定期報告的摘要和全文、臨時報告,以及相關備查文件等以電子方式存檔。
第七章 附 則
第八十七條 公司依據(jù)本制度等,專門制定內部信息報告制度。
第八十八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九十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通過后施行。